砾掩真金,岂掩根脉之重?
——答辽宁徐明旭主任对郯城豹公墩的质疑,兼论家谱文献在历史研究中的不可替代性
山东郯城乔闪
按: 近期,辽宁省徐氏文化联络处主任徐明旭先生撰文,对山东郯城豹公墩作为徐氏始祖陵的历史地位提出质疑。笔者研究郯城历史文化多年,感觉徐主任在质疑文章中提出的论点并无新意,多是道听途说,或是基于对地方风物与历史文献的误读。为廓清迷雾、以正视听,特撰此文,逐一回应。学术之争,贵在求真,允许存疑;学者之间,更当开诚布公坦诚相研。此文若有冒犯,唯愿海涵。
近日,有幸拜读辽宁省徐氏文化联络处主任徐明旭先生所撰《研究古徐国史必须尊重事实》一文。乍观其衔,似有权威之重;细览其文,却觉论据仍为徐清义诸君之牙慧,多为往日已辩之陈词。对于徐明旭主任此番旧话重提,且已广泛发布于网络媒体。余恐其“貌似堂皇”之论误导天下徐氏宗亲,故不避浅陋,再作剖解。
作为后学,先向徐明旭先生致以敬意。徐先生长期奋战于公安战线,退休后仍潜心研讨文史,进而主持一省徐氏文化联络工作,其好学不倦、退而不休之精神,实为楷模。
徐明旭主任文中提及:“2022年9月18日,徐氏文史谱牒研究会的成立,是徐氏文史谱牒研究的里程碑……根据大会议程,我对郯城所谓‘豹公墓’和‘豹公墩’有两点看法。”此两点“看法”,恰是本文回应之核心。
一、辨“土堆”之谬:豹公墩绝非近代人工堆砌
徐明旭主任称,其数年前赴郯城考察,见“郯城县内的郯子碑上文写的郯城古时为郯子国,而未见到郯城县有豹公碑”,又见“郯城近年来拉修公路的土堆成的所谓豹公墩大墓”,并引述徐华勤“古徐国很穷困,考古也不会有什么文物”之语,以证其疑。
此论实属大谬,恐因徐主任身处东北,对鲁南地貌与风土知之甚少所致。
其一,关于墩台成因。 郯城妇孺皆知,县城北郊,沃野平畴,一望无垠。唯豹公墩(当地俗称“大墩”“豹墩”“六里墩”)拔地而起,高约十多米,径百余米,蔚为壮观。此乃千年遗存,绝非近年从公路取土堆就。当地乡村耆老曾异口同声言之凿凿,称自幼便闻长辈垂教,此墩为徐氏豹公以上数位先祖之等茔地。口耳相传之家族记忆,早已深入人心,岂能以“伪造”二字轻易抹杀?
其二,关于地名辨析。 大墩,乃鲁南民众对田野巨丘之俗称,如城西于公墓亦被呼为“大墩”。此乃民间称谓,非因一地改称也。徐主任以此指摘,实属因不了解地方风俗而生的误解。
其三,关于文物有无。 徐明旭主任问及墩内有无陪葬文物,此问略显缺乏上古葬制常识。夏商及西周早期,通行“不封不树”之葬俗,墓穴无封土,地面无标识,更无丰厚随葬品。若木公等先祖生活在夏朝,其葬制如此,岂能以有无“文物”来否定墓地存在?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四百余座夏代墓葬,皆无封土,可资佐证。
其四,关于历史依据。 若问何以认定此地为始祖陵寝?答案在于历代《徐氏宗谱》一脉相承的记载。家谱与方志、正史,并称中华历史三大支柱。国家已有明文肯定其文化遗产价值。既然多部古谱明确记载“豹……以上葬东海郯城北七里”,且历有名家作序,至今别无二说,我辈后人,唯有信从。若必欲以实物证之,则除非“起古人于地下”矣。
二、解“志书”之惑:地方志未载不等于史实虚妄
徐明旭主任言其查阅清修及新修《郯城县志》多种,均“没有豹公墩豹公墓的一纸片文”,以此作为重要论据。此问看似有力,实则未察古代史官修志之文化心理与政治语境,亦未正视方志作为官修地书的功能边界。
其一,“尊夏卑夷”之史观。古代中原王朝视徐国为“东夷”,《礼记·王制》分天下为东夷、西戎、南蛮、北狄,夷夏之防甚严。徐国虽强,徐偃王虽仁,然在正史中仍被《史记》记为“作乱”,《后汉书》称其有“僭越”之心。地方志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载体,秉持“尊夏卑夷”之正统观,对非中原正统的东夷徐国历史,往往仅作片语带过,甚至鄙夷排斥,岂肯为其家族墓地立碑作传?此非志书之疏,实乃史笔之偏,研究者当察其深层因由。
其二,家族墓地的私属性质与方志收载尺度。郯城古为郯子国,其治沿革可上溯至“唐虞时为徐州之域”——此语恰载于《郯城县志》卷首,足证郯地与徐国之渊源。豹公墩为徐氏一姓之祖茔,非官署坛庙,亦非邑中名胜,清代修志者依其时方志体例不予收录,合乎公私界限。至于新修县志未载,一则因修志者对散处乡野的家族墓群未予专门调查,二则三十年前修志之时,时代语境所限,修志者亦不敢为所谓“家族势力”张目。时移世易,近年各地谱牒学与地方文化研究日渐深入,未来续修县志若能补察实地、采辑族谱旧闻,为“中华徐氏始祖陵”“徐国君王陵”诸条目留出一席之地,当是学术进步之自然结果。
三、正“演变”之误:徐伟行附葬祖茔,岂能臆断为主
徐明旭主任文中又生出一层联想:“依照徐绍贵在郯城北六里之说,这徐伟行君葬于郯城北六里墩,演变为豹公墩”,并抄录《处士徐君墓志铭》为证。此段论述,逻辑混乱,且引文不严谨。
其一,引文失实,考据不严。该墓志铭原文为“君之孤源淳等葬君于城北六里墩”,徐明旭主任却增改为“死葬君于郯城北六里墩”,妄添“郯”字与“死”字,行文有失原貌。治史者首重文献忠实,一字之增删,关乎论据之可信度。如此引用,无论出于粗疏还是刻意,均失考据之严谨,诚不足为训。据徐源淳所撰《长倩公行状》,徐伟行,字长倩,系明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山东乡试第31名举人徐嗣爱次子徐肇基之子,其墓志铭为清初大诗人屈复客居郯城时撰写。
其二,因果倒置,源流混淆。豹公墩为直径百米的庞大墓地群,而非仅一冢。徐伟行系清代郯城徐氏名贤,其子将其附葬于族茔“六里墩”,本是礼法之常情、家族之定例。此为“附葬于祖茔”,而非“因徐伟行而演变出豹公墩”。徐主任不分主次、颠倒源流,竟将此附葬行为说成豹公墩之由来,实乃望风捕影、强行臆断。若依此逻辑,凡祖茔中后世添葬者,皆可指为新起之墓,则天下陵墓,孰为真古?此种推论,于史法不合,于逻辑难通。
结语:学术贵有据,质疑应有度
徐明旭主任文末以一句“都是郯城县徐氏自己伪造的”作结,并呼“有血性的徐氏族人……定会拨乱反正”。此言不仅武断,且有失学者应有之敦厚与严谨、审慎。
历来学术争鸣,允执厥中。对于存疑之事,可问可辩,但切忌无端指斥他人祖陵为“伪造”。此举不仅伤害海内外徐氏宗亲的感情,亦有悖于“尊祖敬宗”之传统伦理,更与学术讨论应有的理性风度相去甚远。推己及人,若他人以同样轻率之语质疑自家先茔,不知徐主任当作何感想?
豹公墩是否为徐国君王陵,可以继续从考古发掘、文献比勘、地名沿革等多维度深入探讨,笔者亦欢迎不同意见的商榷。但讨论的前提,是尊重史料、尊重事实、尊重一方土地上的历史记忆。行文至此,实无他意,唯愿徐明旭主任诸君,今后于徐国史及徐氏谱牒之学,能博采而约取,厚积而薄发,于己于人,皆留一分余地。此乃忠言,恳望明察。
2026年7月21日 谨识
(作者为山东省历史学会徐国文化专委会副主委)

